张兴龙,因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为查明案件事实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向你公告送达《谈话通知书》,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人:黄欣、陈敏 联系电话:57746327
附件:《上海市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谈话通知书》
上海市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张兴龙:
在本市松江区新兴村高桥414号发现有擅自搭建的建筑物,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的规定,请你自收到本谈话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,至本市松江区荣乐东路301号,接受相关事宜的调查,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:
☑身份证及复印件
☑授权委托书
☑房屋产权证
☑涉及该建(构)筑物的其他审批文件
如无法按时前来,请及时联系。
联系人:黄欣 陈敏 联系电话:57746327
上海市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